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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5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程永立与袁卫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永立,袁卫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238号申请执行人程永立,男,1970年12月17日生。被执行人袁卫兵,男,1970年5月15日生。本院在执行程永立与袁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袁卫兵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袁卫兵名下位于黄河路北段东侧,幢号:1-1-11房屋一处(房权证号:484**)。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吕光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