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程永立与袁卫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永立,袁卫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238号申请执行人程永立,男,1970年12月17日生。被执行人袁卫兵,男,1970年5月15日生。本院在执行程永立与袁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袁卫兵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袁卫兵名下位于黄河路北段东侧,幢号:1-1-11房屋一处(房权证号:484**)。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吕光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