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桃刑退字(2017)184号范孟尧非法经营案退回决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退 回 决 定 书桃刑退字(2017)184号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0日以桃检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孟尧非法经营一案,本案经本院审查后,因被告人范孟尧不在案,未到庭参加审判。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范孟尧非法经营一案退回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审判员 王小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徐金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