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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桃刑退字(2017)184号范孟尧非法经营案退回决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退 回 决 定 书桃刑退字(2017)184号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0日以桃检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孟尧非法经营一案,本案经本院审查后,因被告人范孟尧不在案,未到庭参加审判。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范孟尧非法经营一案退回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审判员  王小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徐金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