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2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侯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2780号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侯某。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现登记在侯某名下的帕萨特轿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归刘某所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刘苗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