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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2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侯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2780号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侯某。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现登记在侯某名下的帕萨特轿车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归刘某所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刘苗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