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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4刑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林柏光、林柏锦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24刑初155号公诉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柏光,男,197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经商,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连江县,住连江县。2016年9月3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6年9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林柏锦,男,197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住长沙市雨花区。1999年10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6年9月3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6年9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林云杰,男,198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游戏厅员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连江县,住连江县。2016年9月3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6年9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9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公诉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以盈利为目的,在镇平县石佛寺镇广场北路租赁门面房两间(无店名),以人民币和游戏分数相互兑换的方式,利用捕鱼机、单体财神机、牌机共十三台电子赌博机开设赌场。经镇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鉴定:在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店内查获的电子游戏设备中八座捕鱼机2台,单体财神机8台,牌机3台属于赌博机;其中捕鱼机每台有八个操作台、八个把手,可同时供8人使用;单体财神赌博机每台可供选择性下注,只能供1人使用;牌机每台可供1人使用。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据此认为,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结伙租赁房屋提供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犯罪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以盈利为目的,在镇平县石佛寺镇广场北路租赁门面房两间(无店名),以人民币和游戏分数相互兑换的方式,利用捕鱼机、单体财神机、牌机共十三台电子赌博机开设赌场。2016年8月30日开始营业,2016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处。经镇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鉴定:在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店内查获的电子游戏设备中八座捕鱼机2台,单体财神机8台,牌机3台属于赌博机;其中捕鱼机每台有八个操作台、八个把手,可同时供8人使用;单体财神赌博机每台可供选择性下注,只能供1人使用;牌机每台可供1人使用。案发后,以上赌博机已销毁。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供述,与证人林某、杨某、孙某证言相互印证,且有现场照片,镇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子游戏设备认定书,房屋租赁协议,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在卷佐证。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且被告人对证据不持异议,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柏光、林柏锦、林云杰结伙租赁房屋提供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开设赌场时间较短,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柏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二、被告人林柏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三、被告人林云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国权代理审判员  魏 东代理审判员  张婉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