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29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冀文恩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文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9执549号申请执行人冀文恩,男,汉族,1962年9月11日出生,住万全区安家堡乡安家堡村富强路,身份证号:132528196209112516。万全县膳房堡乡万通石料加工厂,住所地万全区膳房堡乡望虎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1977061-4。法定代表人:王宝合。本院在执行冀文恩与万全县膳房堡乡万通石料加工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万民初字第8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衡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袁润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