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6刑初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罗进波、杨凯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进波,杨凯,许根稳,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全文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9006刑初105号公诉机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进波,男,1980年9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天门市,现住天门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杨凯,男,1982年9月11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初中文化,司机,户籍所在地天门市,现住天门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许根稳,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因本案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6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7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徐园中,曾用名徐园宗,男,1979年12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潜江市,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潜江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6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赵双双,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潜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潜江市。2014年7月因犯赌博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现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6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李运龙,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6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7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被告人史志勇,男,1975年8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天门市,现住天门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0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5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公诉刑诉(2017)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9日,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等人在本市竟陵办事处二龙村6组43号民宅内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具体分工如下:赌场老板被告人罗进波、杨凯共出赌资10万元作启动资金,并选择赌博地点、安排放哨、邀约赌客及维护赌场秩序;被告人许根稳主要负责邀约赌客,记录赌客人数,发放运送赌客车辆费、放哨费及烟酒等杂物开支;被告人徐园中专司摇骰子,并按天获取一定报酬;被告人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在赌场上帮忙收赔钱,并按天获取一定报酬。当晚,天门市公安局查获该赌场,抓获涉赌人员48名,收缴现金4023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七名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天门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4)穗海法刑初字第993号刑事判决书、天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贺某、章某、卢某、程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应当依法分别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进波、杨凯、许根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园中、赵双双、李运龙、史志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进波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杨凯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许根稳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告人先前羁押的28天,其刑期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徐园中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赵双双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六、被告人李运龙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七、被告人史志勇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八、扣押在案的赌博工具骰子2颗及无主赌资402300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高 伟人民陪审员 肖以智人民陪审员 高江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陈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