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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吕学付与张德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学付,张德朝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880号原告:吕学付。被告:张德朝。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学付与被告张德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学付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贤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宏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