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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03刑初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赖永红、赖汉昌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1,江某1,江某2,廖某,赖某1,赖某2,赖某3,赖某4,赖某5,赖某6,赖某7,赖某8,赖某9,赖某10,赖某11,赖某12,赖某13,赖某14,赖某15,赖某16,赖某17,赖某18,赖某19,赖某20,赖某21,赖某22,赖某23,赖某24,赖某25,赖某26,赖某27,赖某28,赖某29,赖某30,赖某31,赖某32,赖某33,赖某34,赖某35,赖某36,赖永红,赖汉昌,赖征东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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