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原告姬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382号原告姬某某诉被告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382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系调解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调解结案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王 霞人民陪审员 丁永刚人民陪审员 王建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文 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