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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民初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原告姬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382号原告姬某某诉被告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382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系调解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调解结案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王 霞人民陪审员  丁永刚人民陪审员  王建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文 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