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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执恢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秋燕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0103执恢16号本院在执行杨玉秀、熊小金申请执行李秋燕继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秋燕已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李秋燕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秋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审判员 张 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金思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