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14执2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张开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张开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4执214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上海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3502761K。法定代表人戈升涛,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开现,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江县。申请执行人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开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21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无房产登记,已将被执行人车辆查封,无作为公司法人或股东登记信息,无缴纳社保信息,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海审判员 赵丕杰审判员 张孝振二0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传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