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民初1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孙洪双与胡乃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洪双,胡乃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321民初1104号原告:孙洪双,男,197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敬文,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洁,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乃瑞,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原告孙洪双与被告胡乃瑞民间借贷纠��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洪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乃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洪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9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从2013年到2016年期间,被告因建幼儿园和驾校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2016年4月23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29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欠到孙洪双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正(¥290000)。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用各种借口推脱不还。被告胡乃瑞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5日,原告孙洪双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胡乃瑞给付48000元。2016年4月23日,被告向��告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欠条今欠到孙洪双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正(¥290000元)胡乃瑞2016年4月23号以上所有欠条作废胡乃瑞。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应就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5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被告给付了48000元,故本院对原、被告之间的48000元借贷关系予以认定。原告主张有230000元借款是现金给付,但原告申请的证人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且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证人证言,故对原告主张的230000元借款,本院不予支持。待原告收集新的证据后,可以另行诉讼。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乃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洪双借款本金48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被告胡乃瑞负担468元,原告孙洪双负担23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尚凯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又兮提示:1、宣判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提交承办人;2、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完成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