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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421民初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7)辽1421民初750号原告张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常 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范小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