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21民初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7)辽1421民初750号原告张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常 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范小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