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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204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杨俊良与王林峰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俊良,王林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204执73号申请人杨俊良,男住所地包头市被执行人王林峰,男住所地包头市杨俊良申请王林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04民初268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审结。审判员  任智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