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204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杨俊良与王林峰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俊良,王林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204执73号申请人杨俊良,男住所地包头市被执行人王林峰,男住所地包头市杨俊良申请王林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04民初268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审结。审判员 任智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