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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2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杨升学与惠斗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升学,惠斗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80号申请执行人杨升学,男,1947年6月10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有生,男,193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惠斗娃,男,194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升学与被执行人惠斗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惠斗娃的工资账户已被另案冻结,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惠斗娃暂无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在告知申请执行人杨升学的委托代理人王有生上述情况后,其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华阴市人民法院(2016)陕058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泉华审判员  雷 英审判员  苏 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周 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