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7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赖晋生与被执行人马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垣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晋生,马小平,赖晋生,马小平,赖晋生,马小平,赖晋生,马小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7执4号申请执行人赖晋生,男,1949年11月5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垣曲县。被执行人马小平,男,1952年3月23日生,汉族,山西中条山集团总医院职工,住垣曲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晋生与被执行人马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小平系垣曲县经贸局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小平在银行的存款,期限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薛红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 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