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2执83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潍坊亿家安置业有限公司、张玉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亿家安置业有限公司,张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83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潍坊亿家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与货场路交叉口西南角。被执行人:张玉华,男,1962年9月2日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本院在执行潍坊亿家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张玉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6)鲁0702执8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玉华所有的座落于潍城区胜利西街2018号名都百盛园1号楼2-××号房产一套(证号:潍城00066535)及潍城区东风西街1417号1号楼3-301房产(证号:潍城××号)两套。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玉华所有的座落于潍城区胜利西街2018号名都百盛园1号楼2-××号房产(证号:潍城00066535)及潍城区东风西街1417号1号楼3-301房产(证号:潍城××号)两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刘鹏飞审 判 员 张 芃代理审判员 徐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王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