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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7执9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郝冬霞与黄立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冬霞,黄立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黑02**执987号申请执行人郝冬霞,女,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执行人黄立峰,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