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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1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郝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原告郝展诉被告徐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1民初64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郝展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宝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津0111执20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