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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1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张世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1执12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自合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世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世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赵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