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刘某某、张某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83刑初52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92年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度市。2011年12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3年11月29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5年3月5日。2016年2月1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转取保候审。2016年8月10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住所。2017年4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4月28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张某,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度市。2006年1月17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7年2月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12月1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09年8月14日。2015年7月3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取保候审。2017年8月10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住所。2017年4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4月28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臧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胶州市。2004年8月25日因犯绑架罪被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4月20日刑满释放。2009年7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13年9月3日刑满释放。2016年9月16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转取保候审。2016年11月20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住所。2017年4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4月28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单某某,男,199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度市。2012年2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4年7月15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5年5月3日。2015年10月9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转取保候审。2016年8月10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住所。2016年4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4月28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均系平度市鼎极酒吧保安。2015年6月30日晚上21时许,张某1、胡某、贾某、马某、王某1、张某2、太某某等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工作的平度市鼎极酒吧消费。消费期间,张某1等人在舞台上跳舞,因表演需要被酒吧老板毛某的妻子李同辉制止,张某1因此事来到毛某办公室与毛某发生口角,后张某1被在场的马某等人拉到酒吧门口准备离开,毛某带领保安刘某某、张某、单某某、臧某等人跟随张某1来到酒吧门口,张某1在酒吧门口继续与毛某言语争执,臧某等人见状回到毛某办公室拿出挂在墙上的四把砍刀,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遂手持砍刀无故对在场的张某2、马某等人进行追打,用脚跺倒张某2,并持砍刀将马某背部砍伤,致张某2右腕部舟状骨骨折;致马某体表多处皮肤挫伤,面积达15cm2以上,经法医鉴定,该二人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办案说明、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录像光盘、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与他人合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臧某、单某某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本院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均请求从轻判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均系平度市鼎极酒吧保安。2015年6月30日晚上21时许,张某1、胡某、贾某、马某、王某1、张某2、太某某等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工作的平度市鼎极酒吧消费。消费期间,张某1等人在舞台上跳舞,因表演需要被酒吧老板毛某的妻子李同辉制止,张某1因此事来到毛某办公室与毛某发生口角,后张某1被在场的马某等人拉到酒吧门口准备离开,毛某带领保安刘某某、张某、单某某、臧某等人跟随张某1来到酒吧门口,张某1在酒吧门口继续与毛某言语争执,臧某等人见状回到毛某办公室拿出挂在墙上的四把砍刀(挂件),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遂手持砍刀无故对在场的张某2、马某等人进行追打,用脚跺倒张某2,并持砍刀将马某背部砍伤,致张某2右腕部舟状骨骨折;致马某体表多处皮肤挫伤,面积达15cm2以上,经法医鉴定,该二人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自愿赔偿了被害人张某2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元(每人负担15000元),已付清。被害人马某明确表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被害人均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抓获笔录、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侦破过程。(2)户籍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的身份情况。(3)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的前科情况。(4)在逃人员登记表,证实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被平度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5)办案说明,证实①平度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6.30鼎极酒吧聚众斗殴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7年2月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前科判决书现正在调取当中。②平度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6.30鼎极酒吧聚众斗殴案,犯罪嫌疑人王振宇、臧培俊、迟源、关鹏程、李岩峰另案起诉。③平度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的刘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2右手腕部于2015年6月30日晚上被打致伤,后经法医学鉴定,张某2右手腕部舟状骨骨折,构成轻伤。被害人张某2称6月30日晚上受伤后,7月1日白天去平度市中医院拍片,拍片诊断为:右腕关节正侧位片诸骨未见骨折征象。7月1日晚上在家洗澡的时候滑倒,但张某2称滑倒的时候右手没有再次受伤。7月2日白天张某2又去青岛解放军401医院拍片,拍片诊断为:考虑右侧舟状骨骨折,建议张某2做CT确诊。2015年7月8日张某2在青岛解放军401医院做三维CT,诊断为:右腕舟状骨骨折伴关节腔少量积液。因平度市检察院对张某2的伤情成因提出异议,2016年2月26日,平度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人员又到平度市中医院找到当时拍片的刘卫东医生,刘卫东对张某2于2015年7月1日所拍的片子重新审阅后,诊断为:考虑右腕舟状骨骨折,请参照CT检查。(6)医院住院病历材料,证实马某、张某2的住院治疗情况。(7)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证实臧某于2016年2月23日被平度市公安局登记为网上逃犯,于2016年9月19日撤销登记。(二)证人证言(1)证人毛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大约9点半左右,其侄女女婿张某1领着7、8个男青年来办公室找他,他们因为家庭琐事吵了起来,刘某某等保安就在办公室门口待着,其见张某1喝了不少酒就把他推出去,并跟着一起来到办公室外,想看看张某1等人走了没有,其出去的时候随口说了句:走,上去看看去。所以其走的时候,刘某某等保安就跟在后面一块出去了。张某1先是在酒吧门口骂骂咧咧,其劝张某1赶紧回家不听,与张某1在一起的胡某和大雷上前撕把他,其酒吧的一名叫萌萌的保安上前拉架被他们跺了一脚,然后萌萌就回店里了。其再回头的时候,看见萌萌他们四个人拿着店里武士刀挂件出来想撵张某1走,其伸手拦着保安没拦住,可能是保安觉得张某1他们闹腾的时间挺长的,这些保安又是刚请的小青年,有点年轻气盛,觉得张某1太欺负人了。保安拿着武士刀挂件上前踹了张某1他们那帮人几脚,但是绝对没用刀砍,再说其店里的武士刀没开刃,只是装饰品。其看保安不听自己的,觉得动手会影响生意,就朝他们喊:赶紧滚,别在这干了。保安也觉得挺委屈,直接走了。其又过去劝了张某1一会,又有几个小青年过来,为首的一个较胖的男青年朝着他店里的两个员工耿某和楚海龙冲过去,是否追上他不知道。其报完警后,看见有个男青年拖着一根铁棍子站在他店门前骂他,大雷过去拦着,这个男青年拿起一个严禁停车的指示牌扔在他身上,其又报了一遍警。回来后听他对象说,拿铁棍的男青年把他门前的广告牌抬起来砸店里的大门,这时警察过来了。打仗的刀被保安带走了,三四天后其看见这些刀又出现在他办公室里,但不知道这些刀是怎么出现的。(2)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其与张某2等人酒后一起来到鼎极酒吧玩,当时具体在酒吧门口发生什么事记不清了,只记得进酒吧以后,他们都在卡包里坐着,然后就到舞池里跳舞,后来毛某老婆说节目马上要开场了不让他们跳了,其就到了毛某办公室,因为贷款的事情与毛某吆喝起来,马波等人把他从毛某办公室拉出去了,来到鼎极酒吧门口后,他们俩人又吆喝了一阵,这时酒吧一个保安把他拉到一边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从鼎极酒吧出来几个保安拿着刀,把马波、张某2等人打伤了。打完以后,过了一阵,其不知道谁叫了王振宇、崔某等人来了现场。(3)证人贾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晚上,其与张某1、张某2等人酒后来到鼎极酒吧,在卡包里坐下喝了一会酒之后就一起去了舞池跳舞,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王大雷、胡某跟酒吧老板毛某的老婆吵吵起来了,之后他们就来到酒吧门口,张某1在门口转悠了一圈,又返回到酒吧门口把酒吧门口的放光锥踢飞了,胡某朝门口的广告牌打了一下拳,然后张某1领着他们去了毛某的办公室与毛某吵吵起来了,两人互相推了一下,然后其和马波把张某1拉到了酒吧门口。张某1一直在那吆喝,后来毛某出来又和张某1吵吵起来了,这时候酒吧的保安也出来了,可能是胡某推了酒吧保安几下,保安就回到酒吧把刀拿出来了,其中一个保安先用刀背砍了王大雷,还有一个保安把小太踹到在地上,后来这些保安又用刀背砍了张某2、马波和胡某。(4)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其与张某1、马波、张某2一起酒后来到鼎极酒吧,坐在包厢里喝酒,后在舞池跳舞时被毛某老婆叫下来不让他们玩了。张某1就与毛某老婆发生争吵起来了,他们从酒吧出来后,张某1又返回酒吧,往里走的时候,张某1把酒吧门口的反光锥给踢翻了,其朝门口的广告牌上砸了一拳。他们到了毛某办公室后张某1与毛某发生争吵,他们把张某1拉出酒吧门口时,毛某领着几个保安也跟着出来了,之后毛某又与张某1对骂,其对毛某进行劝阻时,与毛某一其出来的两个保安就骂他,其朝其中一个保安挥了一下拳头,吓唬了他一下,但没有打着他。后来这几个保安就返回酒吧一人拿一把一米多长的砍刀过来打他们,有一个拿刀的保安朝他身上跺了一脚,还用刀砍张某2、马波和王大磊,具体怎么打的其没注意。(5)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7月份,其与朋友在外吃饭时接到“小黄”的电话说张某1在鼎极酒吧门口与毛某吆喝起来了,让他过去把张某1弄回家。其给王超打完电话后,开车到圣凯国际接王超时,看见王振宇等人也从圣凯国际出来了,后他们到了鼎极酒吧门口。(6)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其与朋友一起吃完饭后,其接到与张某1在一起的超的电话得知张某1喝多了被打了,便开车来到现场。(7)证人王某1、王某2、太某某的证言,均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与朋友一起酒后到鼎极迪吧,张某1与毛某发生争吵,张某2、马某被迪吧保安打伤的情况。(8)证人楚海龙的证言,证实其于2015年6月30日晚上在鼎极酒吧上班,21点30分左右的时候,其听见张某1在办公室和老板毛某吵吵,后其在酒吧门口看见张某1等人与一个男青年撕把,其没拉开就回去给毛某说了,毛某又领着他与萌萌、刘浩东、及另外几个保安一块来到酒吧门口,毛某等人和张某1那边的人吆喝,后来其听说张某1跺了萌萌一脚,然后跟萌萌一块的保安不知道谁就回酒吧拿出四把刀,其看见萌萌和他一块的其他三名保安拿着刀过去跺张某1那边的人。(9)证人楚庆海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其在鼎极酒吧地下室里面卖酒,听说上面打架了,就上去看见对方有个挺壮的男青年跺了他们新来的一个叫毛毛的保安,然后毛毛就火了,他就跟和他一起的一个保安说了一句话,过了一会儿那个保安拿上四把刀(平时在毛某办公室墙上挂着的四把刀),他们四个一人一把上去和对方打起来了,拿着刀是吓唬人,主要是用脚跺。毛某和那四个保安说别打,自己人,那四个保安也不听。这四个保安打完仗之后往西跑了。(10)证人李同辉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其在鼎极酒吧收银时,张某1等七八个人酒后来到店里玩,过了一会儿张某1又回来到办公室和毛某吵吵,过了一会儿张某1他们就上地上了,期间,其听服务员说上面打仗了,其上去后看见店里的四个内保在门口,其中有人拿着刀,其就拥把他们不让他们打架。与张某1一起的一个男青年就举着店门口的牌子要砸了,其就上去拦着,那人一共举了三四回,都没真砸,踢了她一脚,在这个过程中其被广告牌碰伤右臂。(11)证人耿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22点左右,其当时在酒吧酒库里干活时,听楚海龙在酒吧门口吆喝刘浩东,其就与刘浩东来到酒吧门口,看见在酒吧东边有人在撕把,其和刘浩东、楚海龙过去看看,都不认识,其就回酒吧了。过了一会,其看见老板毛某、楚海龙、还有四个保安往酒吧跑,其到酒吧门口看见有一个胖子在门口骂毛某,跟上来的那四个保安其中一个对那个胖子说你骂什么,那个胖子就上来朝说话的那个保安身上打了一拳,过了一会其看见这四个保安就到酒吧里面拿着东瀛刀出来,打对方的人。(12)证人杜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10点左右,其接到超的电话,得知张某1喝醉酒了,与他亲戚毛某在鼎极酒吧门口吆喝起来了,让他去把他弄回家,其开车到了现场后看到在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在那出警,张某1还在那吆喝,其他几个人都在旁边站着看。然后他就把张某1送回家了。(1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2015年6月30日晚十点半左右,城关派出所接到鼎极酒吧门前有人打仗的报警后,其与110车一起赶到现场处置的情况。(三)被害人的陈述(1)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上,其与张某1等人一起吃饭。吃完饭以后,王某1提议说他请客一起到鼎极迪吧再喝点,到了迪吧以后他们就一起喝酒,迪吧开场以后,他们到舞池里面跳了一会舞,后来迪吧准备开始表演节目了,毛某的老婆不让他们在舞池跳了,让他们下来。他们一起在卡包喝了一会酒就准备走,走到迪吧门口的时候,张某1接了一个电话,接完电话以后,说不知道谁报警了,张某1接着就要下去找毛某,他们没有拉住。张某1就又返回迪吧,他们害怕张某1进去再打起来,就一起跟着张某1进迪吧来到了毛某的办公室。进办公室以后张某1就说他帮毛某贷款,让毛某赶紧还上,两人一直在办公室吵吵,后来毛某的老婆也进办公室,也和张某1吵吵起来,当时在办公室坐一个小青年,这个小青年说不要吵吵了,张某1就冲这个小青年吆喝。张某1在办公室吵吵一会以后,他们觉得他和毛某有亲戚关系,就劝他不要吵吵了,并推着他走了。张某1从办公室出去以后,其在毛某办公室和毛某说了一会话,从迪吧出来后他看见张某1不知道又在和谁吵吵,其就赶紧过去,把张某1往他车上推让他走,张某1就不上车。其看见毛某站在迪吧门口,就过去劝阻毛某。此时从迪吧冲出7、8个小青年,手里拿着长约一米左右的东瀛刀,其当时正好跟毛某说完话往东走,有2、3个小青年朝他上来,用刀背砍他后背几下,又用脚把他跺倒了,倒地的时候其用右手撑地,感觉右手很痛,过一会右手手腕就肿了。其被跺倒的时候,马波过去拉他,也被那几个小青年用刀背砍了几下。其被打后,起来看见张某1在迪吧门口骂毛某,王某1在门口和毛某说话,还看见他们当时一起吃饭的一个小青年,把迪吧门口的牌子搬起来摔了。(2)被害人马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30日晚,其与张某2、张某1等人一起吃完烧烤后一起来到鼎极迪吧玩,他不喝酒,另外的人在那喝酒,后来他们就一起上中间的舞台上跳舞,跳了一会,鼎极迪吧老板毛某的老婆过来就让他们先下来。后来他们准备开车走得时候,张某1接了他老婆的电话就又进了迪吧,他跟着到了底楼毛某办公室,当时张某1就和毛某在那吆喝,胡某、王某1、张某2在那拉着张某1,办公室还有一个男的也在那说,张某1又朝这个人说:你算老几,我们家的事,该你什么事,这个人就出去了。其他人拉着张某1出去了,他对毛某说:张某1喝醉了,你别和他一般见识。他出办公室后看见张某1在那和一开始在办公室的那个男的吆喝、指划,他就拉着张某1赶紧走,往张某1的车上推他,张某1快上车时又从车里出来站在车边下指着毛某骂。他听见毛某旁边的一个小青年吆喝抄家什,然后就看见他旁边的小青年都进去了,一会就拿刀出来了,他看见有个小青年先把邰哥也不就是胡某踹倒了,又有一个小青年一个手拿着刀,另一个手先打了张某2脸一下,然后又把张某2跺倒了,张某2就趴在地上了,这个小青年又用刀打了张某2一下,具体打在什么地方,打没打上他没看见。他上去阻拦时,其中一个挺瘦的挺高的小青年拿刀划了他后背一下,又拍了他后背一下。后来这些小青年就往西跑了。(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大约十点半左右,其在毛某经营的鼎极酒吧里上班时,有一帮人喝多了到酒吧里玩,后来,其听说办公室打起来了,就和张某、单某某、臧某一块走到办公室门外。过了大约有十几分钟,其看见毛某办公室有人往外跑,之前在舞台上跳舞的那帮喝酒的人也从毛某办公室里出来追着往门口跑,毛某从办公室出来让保安跟着上去看看,别打起来,然后他们四人跟着毛某一起来到酒吧门口后,那帮喝酒的人就站在门口骂他们,后来臧某就回酒吧拿出四把武士刀,递给他和张某各一把,单某某是否拿刀他没注意,臧某自己也拿了一把。其拿着刀朝其中一个骂骂咧咧的人前胸位置跺了一脚,然后又拿刀吓唬他,其他人怎么打的对方其没注意。(2)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其在鼎极酒吧上班时,张某1这帮人在酒吧舞台上跳舞也不正儿八经跳,后大堂经理过来对他们说张某1这帮人在办公室打毛某,他们保安过去后在门外站着,听见里面有吵架的声音,过了五六分钟办公室的门打开了,其看见毛某在办公室里站着,脸通红,好像被打过似的,这时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从毛某办公室出去直接出了酒吧门口,紧接着张某1这帮人也跟着追出去了,毛某从办公室出来叫他们保安跟着一块出去看看,意思是别让张某1等人出去打起来,他们就跟着毛某到了酒吧门口。张某1这帮人又返回来跟他们吆喝,有一个人指划“萌萌”,意思说“萌萌”挺硬气,看着萌萌不服。萌萌就恼了,后来“雷子”从酒吧拿出四把砍刀,他们四人每人一把,他拿着刀朝张某1这边的一个人腿上跺了一脚,把这个人跺倒在地上了,萌萌他们三人也各自拿刀动手打张某1这边的人,具体怎么打的他没看清。他们打人用的刀第二天酒吧的潘龙等人联系萌萌拿回去了。(3)被告人臧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夏天,其和刘某某、单某某、张某四人一起去鼎极酒吧应聘了保安后半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刘某某用对讲机告诉他酒吧里面有人闹事,其到了毛某办公室门口后,听见办公室里面有人吆喝,他们在办公室门口站了一会,张某1等人就到了酒吧门口,毛某领着他们也跟着出去了,在酒吧门口,张某1一块的人又与毛某吆喝,感觉想要打仗一样。这时,刘某某自认为他是保安队长,就冲到前面与张某1一块的人吆喝,刘某某与对方吆喝了一阵,看见对方一个人好像拿了一把小刀,要打仗似的,刘某某就让他回到酒吧办公室,把挂在墙上的四把武士刀拿出来,其拿出后就交给刘某某,刘某某给他、张某以及单某某每人分了一把,他自己留了一把。他和刘某某冲到前面打对方的人了,张某和单某某在后面,他们手里也拿着武士刀,不过怎么打的、他没看清,后来不知道谁喊了一声说报警了,他们就乘坐出租车跑了。(4)被告人单某某的供述,证实其从2015年5月份开始在鼎极酒吧干保安,6月30日晚上十点左右,其在大厅里,看见有两三个男青年急匆匆的朝大厅东面毛某的办公室走,进去后把办公室的门关上了,他们知道可能出事了,就过去站在门外,听到里面有人吵闹,过了三四分钟,里面的人出来后,看见有保安站在门外就骂他们,毛某就拉着他们出了酒吧大门,另外三个保安也跟着上去了,他在下面没有上去,过了一会,臧某跑下来了说上面打起来了他回来拿点东西,接着臧某进了毛某的办公室,把平时挂在毛某办公室墙上的四把日本武士刀拿了出来,其从他手里拿了一把,臧某拿着三把,出去后把刀分给刘某某、张某每人一把,他自己拿着一把,他们拿着刀就去追那些人,追上后就都用脚跺被追上的人,他们跺其中一个人时,手里的刀不知被谁跺掉在地上,其捡起来就拿刀吓唬过他们,那些人跑了不远就站下不走了,其听到那些人打电话叫人来了,就与其他保安一起乘坐出租车走了。(五)鉴定意见(1)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张某2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马某损伤构成轻微伤。(2)关于对张某2损伤程度鉴定的补充意见,证实2015年6月30日22时许,张某2因故受伤,同年7月9日平度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其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经阅片一致认为,三次拍片检查诊断明确,为右侧舟状骨骨折,骨折均为同一部位,为一次外伤所致。(六)辨认笔录,证实①2015年7月23日,耿某辨认指出单某某就是拿刀打架的人;楚庆海辨认指出单某某就是持刀将对方打伤的四个内保中个子比较矮的人,张某就是四个内保中较胖的那个保安,刘某某就是拿刀打人的四个保安之一。②2015年10月16日,单某某指认臧某就是当时在鼎极酒吧门口拿刀打仗的保安之一。③2016年2月19日,刘某某指认臧某、张某、单某某就是拿刀在鼎极酒吧门口打仗的保安。④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8月31日,楚海龙、李同辉均指出刘某某就是当时在鼎极酒吧门口拿刀打人的“萌萌”;张某2辨认指出刘某某就是当晚在鼎极酒吧门口用脚将其踹倒在地的人。⑤2015年7月4日马某指认出毛某、张某1、张某2等人。⑥2015年7月23日、8月19日,毛某、胡某均辨认指出刘某某、单某某、张某就是2015年6月30日晚上参与鼎极酒吧打架斗殴中保安。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与他人合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臧某、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张某、臧某、单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2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张某2、马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一方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对四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得假释。(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止。)被告人臧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得假释。(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止。)被告人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得假释。(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崔美艳人民陪审员 王 娟人民陪审员 赵翠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朱文雪附: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