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17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斌诉被告辽宁鑫吉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辽宁鑫吉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730号原告:王斌,男,1959年6月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璇。被告:辽宁鑫吉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江。原告王斌诉被告辽宁鑫吉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斌承担。审判员 张文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