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421执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兰树平申请执行杨孝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树平,杨孝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21执78号申请执行人兰树平,男,1968年8月5月出生,住四川省攀枝市仁和区。被执行人杨孝忠,男,1990年8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米易县。申请执行人兰树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川0421民初396号民事调解书书申请执行杨孝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现已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人民法院(2016)川0421民初396号民事调解书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天明执行员 郑从俊执行员 唐 川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劲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