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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21执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兰树平申请执行杨孝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树平,杨孝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21执78号申请执行人兰树平,男,1968年8月5月出生,住四川省攀枝市仁和区。被执行人杨孝忠,男,1990年8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米易县。申请执行人兰树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川0421民初396号民事调解书书申请执行杨孝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现已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人民法院(2016)川0421民初396号民事调解书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天明执行员  郑从俊执行员  唐 川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劲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