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1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徐勤与谭天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勤,谭天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1688号原告:徐勤,女,197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被告:谭天均,男,197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原告徐勤诉被告谭天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雪敏人民陪审员 李爱君人民陪审员 方颖怡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尹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