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5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吕凯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吕凯滔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5093号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西路8号金御华府会所1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5785011D。法定代表人:严雄波。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慧,是原告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豪,是原告公司员工。被告:吕凯滔,男,汉族,1993年3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凯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焕然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绮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