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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2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陈洪伟与吴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洪伟,吴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2343号申请执行人陈洪伟。被执行人吴杰。本院在执行陈洪伟与吴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洪伟于2016年11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22万元,未执行标的为7.22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表及限制高消费令,并于2017年3月21日将被执行人吴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及房产,经查找及询问申请执行人,现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执行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志斌审判员  孟祥飞审判员  王国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张晓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