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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5执恢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某、张某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5执恢18号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你单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张某违反计划生育一案,本院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依法执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已收取如下费用:1、标的款3.1978万元;2、诉讼费0元;3、执行费0元;4、其他费用0元。现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