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7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向阳与被执行人田顺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顺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7执60号申请执行人徐向阳,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被执行人田顺斌,男,1966年6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关于申请执行人徐向阳与被执行人田顺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5)永民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田顺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向阳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给被执行人田顺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田顺斌于2017年2月27日将赔偿款14080元及案件受理费200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2015)永民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向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0元已由被执行人田顺斌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973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