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9民初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郑兴民与谢百荣、杨爱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兴民,谢百荣,杨爱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462号原告:郑兴民,男,1954年7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谢百荣,男,196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杨爱萍,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郑兴民与被告谢百荣、杨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郑晓峰审判员 李晓峰人��陪审员郭改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吕志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