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民初2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周凡兵与郑素琼民间借贷纠纷2017民初2977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凡兵,郑素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2977号原告:周凡兵,住广州市越秀区。被告:郑素琼,住广州市番禺区。原告周凡兵与被告郑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周凡兵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凡兵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宏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黄淑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