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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3民初2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周凡兵与郑素琼民间借贷纠纷2017民初2977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凡兵,郑素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2977号原告:周凡兵,住广州市越秀区。被告:郑素琼,住广州市番禺区。原告周凡兵与被告郑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周凡兵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凡兵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宏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黄淑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