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民初80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熊佩与张军启、隗靖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佩,张军启,隗靖凯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807号之一原告熊佩,女,198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被告张军启,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告隗靖凯,男,198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原告熊佩诉被告张军启、隗靖凯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车卫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秋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