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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民初80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熊佩与张军启、隗靖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佩,张军启,隗靖凯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807号之一原告熊佩,女,198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被告张军启,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告隗靖凯,男,198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原告熊佩诉被告张军启、隗靖凯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车卫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秋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