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2民初17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宋庆祝与宋焕臣、杜彬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经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庆祝,宋焕臣,杜彬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1727号原告:宋庆祝,男,住肇东市。被告:宋焕臣,男,住肇东市。被告:杜彬,男,住大庆市。原告宋庆祝与被告宋焕文、杜彬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庆祝与被告宋焕臣、杜彬已自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上:准予宋庆祝撤诉。案件受理费1673.00元,减半收取836.00元,由原告宋庆祝负担。审判员 刘彦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焕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