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02民初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袁克军、六安市安杰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与王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克军,六安市安杰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王飞,六安市安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02民初834号原告:袁克军,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原告:六安市安杰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法定代表人:薛正杰,公司总经理。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永,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飞,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被告:六安市安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法定代表人:罗亨霞,公司总经理。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负责人:刘义,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罗云强,公司员工原告袁克军、六安市安杰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出租车公司)诉被告王飞、六安市安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畅汽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六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晓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李永,被告华安六安支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罗云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飞、安畅汽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两原告诉称:2016年10月22日10时55分,被告王飞驾驶皖N×××××号轻型货车沿六安市云路街行驶至云路桥时,撞上原告袁克军驾驶皖N×××××号轿车尾部,造成原告所有的皖N×××××号车辆受损及乘坐人张力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六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王飞负事故全部责任,袁克军无责任。王飞所有的皖N×××××号轻型货车在第三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现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车损各项损失12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王飞未作答辩。被告安畅汽运输公司未作答辩。被告华安六安支公司辩称:我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对停运损失我司不承担,我司与被二公司签订有相关的保险合同,已经明确了停运损失不承担;对交通费不承担。原告向法庭提供以下五组证据:1.原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证明、道路运输证、皖N×××××号小型轿车行驶证、从业资格证;3.驾驶证、行驶证、保单;4.交通事故认定书;5.维修费发票、评估报告;6.评估费发票。被告华安六安支公司质证意见:证据1、2、3、4无异议;对证5属于间接损失,我司不承担,另外评估的金额明显偏高,评定的标准超行业的标准;对证6评估费发票属于间接损失我司不承担。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2日10时55分,被告王飞驾驶皖N×××××号轻型货车沿六安市云路街行驶至云路街桥时,撞上原告袁克军驾驶皖N×××××号轿车尾部,皖N×××××号轿车又撞上陈彧驾驶皖A×××××号轿车,致皖N×××××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张力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出具第XXXXXXXXX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袁克军、陈彧、张力无责任。原告袁克军驾驶的皖N×××××号轿车登记所有人为原告安杰出租车公司、实际所有人为袁克军,该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客运,袁克军取得《从业资格证》。2016年11月29日,原告支付六安开发区万华维修施救汽车服务中心皖N×××××号车辆维修费4260元。2016年11月12日,经原告委托安徽安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安诚价评[2016]PG333号《评估报告》:本次事故造成皖N×××××出租车停运损失总计7140元(340元/天×21天)。为此原告支付评估费500元。另查明:被告王飞驾驶的皖N×××××号轻型货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安畅汽运公司,该车辆以安畅汽运公司为被保险人在被告华安六安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再查明:原告袁克军驾驶的皖N×××××号轿车登记所有人为原告安杰出租车公司、实际所有人为袁克军,该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客运,袁克军取得《从业资格证》。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王飞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致原告袁克军、安杰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受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王飞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辆登记所有人被告安畅汽运公司对王飞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飞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人应对第三者的损害结果在赔偿限额内予以直接赔偿。保险公司辩解皖N×××××出租车停运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因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及赔偿范围的规定,原告的受损车辆属于正在从事运输经营性车辆,事故发生后,在修理期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停运损失,属于侵权人赔偿范围,同样属于保险公司替代赔偿范围。原告车辆停车损失虽经评估机构评估且被告方未书面申请重新评估,但修理21天不合常理,本院酌定合理的修理天数为10天;原告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评估费有收费单位出具的税务票据证实,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必然产生一定的交通费,要求给付交通费应当支持,但数额由本院酌定。综上,本院核定原告的交通事故各项损失为:交通费200元;车损4260元、停运损失3400元(340元/天×10天);以上合计786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200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5660元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替代赔偿;停运损失评估费500元,由事故侵权人即被告王飞、安畅汽运公司连带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袁克军、六安市安杰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费200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两原告车损、停运损失2000元,合计2200元。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两原告车损、停运损失合计5660元。三、驳回原告袁克军、六安市安杰出租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汇均汇至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108315610300000026。收款单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车损评估费5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王飞、六安市安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晓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杨云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