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3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炳其、林寿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炳其,林寿宣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604号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孙志明,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越晗、黄必信,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游洋信用社员工,特别代理。被告:黄炳其,男,195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寿宣,男,195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炳其、林寿宣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申请缓、减、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培添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郑智俐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