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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杨乙峰、李东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杨乙峰,李东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704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被执行人杨乙峰,男,汉族,户籍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盛家园,现住址不详。被执行人李东云,女,汉族,户籍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山庄,现住址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被执行人杨乙峰、李东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查封的房产现正在评估、拍卖中,由于处置周期较长,在这期间案件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林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