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601刑初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奴儿哈力.萨布尔江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601刑初21号被告人奴尔哈力·萨布尔江犯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7)兵060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书写遗漏,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第六页第二十三行“被告人奴尔哈力·萨布尔江犯盗窃罪”,前面增加“一、”作为第一项。二、原判决第七页第五行增加第二项“二、违法犯罪所得1349元,依法予以追缴”。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7)兵060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甘卫东审 判 员 丁文灿人民陪审员 沈红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周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