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13执1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段文友与被执行人张立新、张再懿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文友,张立新,张再懿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13执1604号申请执行人:段文友,男,195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双城区。被执行人:张立新,男,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双城区。被执行人张再懿宸,女,1996年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双城区。申请执行人段文友与被执行人张立新、张再懿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3)双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2013)双民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连娣审判员 王 雷审判员 张永权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范文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