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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2执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胜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肖海莉、曾正香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502执441号朱胜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胜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肖海莉、曾正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 行 员  符耿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徐 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