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592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夏中鸽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592号之五本院在执行李公腾与临沂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佑盈纳米钙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润食品有限公司、钱仲生、夏中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夏中鸽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夏中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