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2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汪程浩与驻马店市天地英雄网络心语网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程浩,驻马店市天地英雄网络心语网吧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2900号原告汪程浩,男,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驻马店市天地英雄网络心语网吧。负责人李立春。委托代理人宋朵,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汪程浩与被告驻马店市天地英雄网络心语网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2017年5月2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汪程浩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程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梁中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倩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