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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李春雨与郑州市上街区中小学劳动技术实践基地劳动争议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春雨,郑州市上街区中小学劳动技术实践基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985号申请执行人李春雨,女,1942年3月1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何向东,男,1964年6月2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中小学劳动技术实践基地。法定代表人:许乃迎,系该校校长。申请执人李春雨与被申请人郑州市上街区中小学劳动技术实践基地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日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106执985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王 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