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3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丹玉、雷音音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317号李丹玉、雷音音: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5)嵩民五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丹玉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音音已按判决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