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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5执3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丹玉、雷音音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317号李丹玉、雷音音: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5)嵩民五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丹玉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音音已按判决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