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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执1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仇保军申请夏文辉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仇保军,柳扩军,夏文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1066号申请执行人仇保军,男,195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荣家坪社区发达街。被执行人柳扩军,男,196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古培镇栗桥村9组7号。被执行人夏文辉,女,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罗城桥西下岭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仇保军与被执行人柳扩军、夏文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柳扩军、夏文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681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周 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