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景鸿德与赵存、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95号申请执行人:景鸿德。被执行人:赵存。被执行人: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景鸿德申请赵存、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存、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李龙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