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执73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谢娟丽、张林俊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娟丽,张林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7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谢娟丽,女。被执行人张林俊,男。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赣中民四终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娟丽于2017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谢娟丽撤回对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赣中民四终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钟永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