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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萍、陈为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萍,陈为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64��申请执行人:王萍,女,1985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陈为杰,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陈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萍以被执行人陈为杰外出打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64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许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