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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4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朱纪云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4执保5号朱纪云:你(或你单位)与朱纪云债权一案,于作出的(2017)皖0404民初290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纪云于二O一七年五月二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五月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