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5民初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岳茂林与张晓明、陈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茂林,张晓明,陈兵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5民初736号原告:岳茂林,男,1960年4月10日生,住甘肃省漳县。被告:张晓明,男,1983年9月3日生,住甘肃省漳县。被告:陈兵兵,男,1991年5月8日生,住甘肃省漳县。原告岳茂林与被告张晓明、陈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岳茂林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岳茂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岳茂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岳茂林负担。审判员 李兴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漆晓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