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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5民初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岳茂林与张晓明、陈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茂林,张晓明,陈兵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5民初736号原告:岳茂林,男,1960年4月10日生,住甘肃省漳县。被告:张晓明,男,1983年9月3日生,住甘肃省漳县。被告:陈兵兵,男,1991年5月8日生,住甘肃省漳县。原告岳茂林与被告张晓明、陈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岳茂林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岳茂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岳茂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岳茂林负担。审判员  李兴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漆晓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