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3执6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占昌望、许中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占昌望,许中姐,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650号申请执行人:占昌望。申请执行人:许中姐。被执行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负责人:王明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803民初572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银行帐户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书记员 陈 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