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1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06
案件名称
谭某某与冉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1执191号谭某某:关于你申请执行你诉被告冉某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冉某某自觉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搜索“”